广西南宁专业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定金是什么?关于担保人上诉状格式

定金是什么?关于担保人上诉状格式

2021-02-12广西南宁专业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韦巧练律师,广西南宁专业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西能正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定金是什么?

  什么是定金合同中常会有关于定金的条款的约定,定金是为了保障合同能够顺利实现而作出的一种担保,具有法律效力,能够适用定金法则,也有关于定金数额的规定,具体的情形由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定金数额的规定


  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 ,超过的部分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司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 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定金罚则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罚则适用的情形


  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4、根据担保法的司法解释对适用定金罚则的几种特殊情况作出的规定: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一般来说,定金罚则的适用是为了保障双方都能履行合同义务,给付方不履行的不能取回定金,而接收方不履行的,则需支付双倍的赔偿,定金虽然是由双方自由约定的,但法律规定限制了定金的数额,将定金限制在一定范围了能够平衡双方的利益。







关于担保人上诉状格式

  担保人往往出现在签署经济合同时出现的频率比较高,它可以作为第三方对债权债务进行相关的担保。同时对此也可以进行上诉处理,那么,关于担保人上诉状格式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关于担保人上诉状格式

  上诉人:


  个人:姓名,性别,生日,民族,职务,住址;


  法人:公司名称,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同上。


  上诉人xxx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民商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xxxx


  2、xxxx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存在明显违约的过错行为,极大地损害了上诉人的合同权益,而在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却判决被上诉人不承担任何违约,放纵违约方,漠视弱者的合法民事权益,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正确适用法律,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对本案依法改判。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


  二〇XX年XX月XX日


  二、民事上诉状的上诉请求可以有哪些

  上诉人认为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所谓认定事实错误,是指原裁判对案件事实作出了与实际情况截然相反的认定;所谓认定事实不清,则指原裁判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缺乏充足、可靠的证据,所得结论含混不清,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一审裁判事实认定错误,其结果必然是实体权利义务的归属有所不当。故而当事人可对此提起上诉。


  上诉人认为原裁判适用法律有错误。

  衡量案件的质量有两个基本的标准,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如果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了,不仅直接违背了;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原则,而且会造成实体处理结果的差异,导致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失当和对民事违法行为的制裁失范。因此,上诉人可以此为由提起上诉。


  上诉人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到案件正确判决的。

  程序违法的情形主要有: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未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从司法实践看,程序公正并不必然导致实体公正,但是,却可在极大的程度上保障实体公正。因此,如果一审程序不公正或者有错误,一般会影响到实体判决的正确性;退一步讲,即使违反法定程序并未影响实体判决的正确性,也难以消除当事人对法院裁判公正性的怀疑。基于此,当事人完全可以以程序违法为由提起上诉。


  三、如何撤回民事诉讼的上诉

  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人的上诉至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宣告前,如果上诉人认为自己的上诉理由不充分,或者接受了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可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


  撤回民事诉讼的上诉,是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处分,但是否准许,应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因此,撤回上诉是两个诉讼行为的结合:一是上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一是人民法院依法审查上诉人撤回上诉的请求,有没有违反法律、逃避法律等不应准予撤诉的情况,并据此作出是否准予撤回上诉的裁定。只有这两个诉讼行为结合起来,撤回上诉才能成立。


  撤回上诉的申请必须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至宣判前提出。第二审人民法院未受理上诉,当然不存在撤回上诉的问题;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已经宣判,上诉人再无权撤回上诉。


  担保人需要对有关事项进行上诉,需要递交格式内容正确的上诉状。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关于担保人上诉状格式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2024 广西南宁专业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